宜宾学院学术科研业绩计分办法

作者: 时间:2011-09-26 点击数:

宜宾学院学术科研业绩计分办法

为了更好地考核学术科研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科研业绩,做好科研奖励工作,加强科研管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校学术科研上水平、上层次,为地方发展提供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科研业绩计分范围

(一)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等;

(三)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四)取得的科研项目、科研到位经费;

(五)成果奖励、专利;

(六)艺体专业作品及奖励;

(七)所有计分的科研成果产权应归宜宾学院。

二、学术科研业绩计分标准

(一)学术成果

1.学术论文

(1)论文级别与分值:

级别

Nature、Science

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宜宾学院学报

分值

400

12

8

6

2

1

2

(2)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以及《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文学评论》、《经济研究》、《历史研究》、《文艺研究》、《教育研究》、《求是》、《中共党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加12分,但如果这些文章再被收录或检索不再重复加分。

(3)以上论文被SCI光盘版、SSCI、A&HCI收录检索每篇加12分;被SCI网络版收录加8分;被EI、CSSCI、CSCD,ISTP、ISSHP收录每篇加4分;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加12分;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以及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计4分(如果摘要达到或超过3000字计5分);被《新华文摘》“报刊文章篇目辑览”加2分;被人大复印资料主要观点摘录加1分;被MA、CA、PA、BA等国外理科文摘、国内“物理文摘”、“数学文摘”和“化学文摘”等各专业文摘全文收录,每篇加0.4分;在国外一般学术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D类计分。

(4)在《SCIENCE》、《NATURE》、SCI、SSCI、A&HCI、EI、ISTP、ISSHP、CSSCI和我校认定的A、B类期刊上发表或收录的学术论文,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按上述相关标准计分;以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但我校教师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按上述相关标准的50%计分。一篇论文若有多名作者属我校教师,只以排名最前者为代表计分。

(5)被学校确认的我校教师在校外担任兼职硕(博)导,其研究生发表论文的通讯作者单位是宜宾学院,按70%予以积分。

(6)被国家级机关采纳的调查报告,计10分;被省部级机关采纳的调查报告计5分;被地市厅局级机关采纳的调查报告3分。

(7)发表在学术刊物增刊或内部刊物上的论文,不计分。

(8)学术论文分类按学校最新的“宜宾学院学术期刊及出版社分类目录”执行。

2.学术著作

(1)学术著作和译著注重学术性与学术价值,不包括一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出版物。不公开发行的图书、编著、科普读物、普及类系列丛书、一般教科书、工具书以及音像制品等不计分。

(2)教材分为教育部立项或规划高校本科教材(部编)、省教育厅立项或规划高校本科教材(省编)、校内立项本科教材(校编)。

(3)出版社分A、B、C三类(按学校最新的“宜宾学院学术期刊及出版社分类目录”执行)。

(4)不同著作类别的计算系数:

类别

专著

编著

译著

教 材

部编

省编

校内立项

著作系数

1.0

0.7

0.7

1.0

0.7

0.4

(5)出版(社)类别计算系数:

类别

A类

B类

C类

出版类别系数

1.0

0.8

0.5

(6)学术著作总分值计算标准是:

总分值=0.8(分/万字)×字数(万字)×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类别系数

(7)公开发表的文学创作类作品(限从事相关专业的教师作品)在A、B类出版社出版的按0.4分/万字计分;在C类出版社出版的按0.2分/万字计分。

(8)学术论文、著作获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专著

编著

论文

专著

编著

论文

专著

编著

论文

国家级

12

6

2

6

3

1.5

3

2

1

省级

3

2

1

1.5

1

0.8

1.2

1

0.6

市级

1.2

1

0.6

0.8

0.6

0.4

0.6

0.4

0.2

以上不包括民办或商业性质学会评奖。

(二) 发明专利

专利分为国际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正式登记的计算机软件等,其分值为:

类型

国际发明专利

国内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正式登记的计算机软件

分值

15

8

4

3

1.5

(三)科研项目

1.项目立

取得的各级科研项目当年一次性按下表计分:

项目级别

基础分要求

基础分

经费加分条件

经费递增分

理科

文科

国家级

有经费进入学校账户

30

自然科学及所有横向课题1万元以上(包括1万元);社会科学课题0.5万元以上(包括0.5万元)

1.5分/万元

1/0.5万元

省部级

20

1.5分/万元

1/0.5万元

市厅级

5

1.5分/万元

1/0.5万元

横向课题

大于0.5万元

1

1.5分/万元

1/0.5万元

校级

1

注:(1)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攀登计划项目、国防重点项目等;

(2)省部级项目包括: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二级课题、国家科技攻关项目二级课题、国家973项目二级课题、国家教育部立项的人文社科及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立项的项目、国家其他部委立项的项目;

(3)市厅级项目包括:省教育厅科技处、宜宾市科技局、社科联等立项的项目;

(4)国家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部(省)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校内教育厅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项目分别按省级、厅级、校级课题计。

2、课题经费以财务到账经费为准,学院配套经费及学院课题经费不加分。各类纵向自筹项目(只立项,无经费支持)按相应级别课题计分的1/3计算。

3、成果鉴定

科技成果鉴定范围、程序和组织管理以《国家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规定为准。科技成果鉴定凭成果登记证书给予计分: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分值

40

20

2

(1)国家级鉴定成果:由科技部、发改委、国家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防科工委组织的成果鉴定;

(2)省部级鉴定成果:由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省科工办、除发改委、国防科工委以外的其它国家各部委组织成果鉴定;

(3)市厅级鉴定成果:市(厅)级鉴定的科技成果。

4、宜宾学院为第二承担或完成单位的,按上述相应级别的50%计分。

5、科研项目计分可在课题组成员间和项目规定的完成年限内分解。

(四)科研成果获奖

1、科研成果奖励级别与分值

奖项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1000

400

200

100

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160

100

60

20

市、厅级科研成果奖

20

10

5

1

2、获奖成果级别划分

(1)国家级: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等;

(2)艺术类全国性奖:《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规定奖项;

(3)教育部级奖:如教育部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4)省级: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

(5)其它部级:国家各部委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

以上(2)、(3)、(4)、(5)项归为省部级奖。

(6)市、厅级:宜宾市、省教育厅等成果奖。

3、凡署名第二单位为宜宾学院的获奖成果按同级别奖的50%计分,凡署名第三单位为宜宾学院的获奖成果按同级别奖的30%计分。

4、同一成果先后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可重复奖励。

(五)音乐、体育、美术作品及奖励

1.发表的设计作品、美术作品、音乐舞蹈作品

创作的设计作品、美术作品、音乐舞蹈作品发表在专业刊物上每幅(件)按相同级别的学术论文计分,同期刊物发表多幅作品只计四幅;个人作品集(音像出版物、曲集)每册计6分,主编作品集(音像出版物、曲集)每册计3分,编著和人物介绍、报道文章中引用的设计、美术作品、音乐舞蹈作品不予以计分。

2.音乐获奖及专场音乐会

(1)音乐专业教师参加国家级专业表演或音乐作品比赛(指有相应级别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件的正规表演或比赛)每个项目计10分。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部、教育部、中国音协举办的专业比赛中获奖,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6分。

(2)参加省级表演或比赛,每个项目计4分。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音协、省电视台举办的专业比赛中获奖,一等奖计6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2分。

(3)由中宣部、文化部、广电部、教育部、中国音协举办的教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专场音乐会计10分。

(4)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音协、省电视台举办的教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专场音乐会,计4分。

(5)由中国音乐家协会下属各协会、学会的相关比赛获奖,获一等奖计4分,获二等奖计2分,获三等奖计1分。

(6)团体奖按相应等级的200%计分。

3.美术作品、书法获奖

(1)国家一类美展:美术专业教师的美术作品入选五年一次的全国性综合美展每件计10分,五年一次的四川省综合美展每件计4分。由中国美术家协会、文化部、中国文联联合举办的全国每五年一届的大型综合美术展览,获金奖计20分,获银奖计10分,获铜奖计6分,获优秀奖计2分,参展作品每件计1分。

(2)国家二类美展:美术专业教师的美术作品入选全国性专业协会主办的(单项)美展每件计2分,入选四川省专业协会主办的(单项)美展每件计1分。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单项美术作品展,获金奖计6分,获银奖计4分,获铜奖计2.5分,获优秀奖计1.5分,参展每件计0.5分。

(3)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下属各协会、学会、中国雕协、中国设计协会主办的专业展览,获金奖计4分,获银奖计3分,获铜奖计1.5分,优秀奖计1分,参展作品每件计0.4分。

(4)省级美展:由省美术家协会、省文化厅联合举办的展览,获金奖计3分,获银奖计2分,获铜奖计1分,参展作品每件计0.5分。

(5)书法及获奖可参照美术作品获奖计分。

4.体育比赛获奖

(1)体育专业教师参加国家级比赛每个项目计10分,参加省级比赛每个项目计4分。体育专业教师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冠军者计20分,获第二名者计10分,获第三名者计6分,第四名计3分,第五名计2分、第六名计1.5分,第七名计1分、第八名计0.8分。体育专业教师在省级比赛获得冠军者计6分,获得第二名者计4分,获得第三名者计2分。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体育类大赛中获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计3分,第五名2分、第六名计1.5分,第七名1分、第八名计0.8分。

(3)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第一名计12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第四名计6分,第五名计4分、第六名计2分,第七名计1分、第八名计0.5分。

(4)在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8分,第三名计6分、第四名计4分,第五名计2分、第六名计1分。

(5)在省大学生运动会获第一名或集体项目冠军计10分,第二名或集体项目亚军计8分,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季军计6分,第四名计4分,第五名计2分,第六名计1分。

(6)在川南高校大学生运动会获第一名或集体项目冠军计6分,第二名或集体项目亚军计4分,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季军计2分

(7)教师指导我校学生获得以上音体美奖项,按相应获奖等级计分。此类项目计分只限于从事音体美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

(8)团体奖按相应等级的200%计分。

三、业绩计分分解

由多人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的分解计分,既可由负责人、主持人、主编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等提出分配方案,也可执行以下指导分配方案。

科研工作合作和成果合作计分分解比例

排序

1st

2nd

3rd

4th

5th

6th

7th

1

100%

2

60%

40%

3

50%

30%

20%

4

45%

30%

15%

10%

5

40%

25%

15%

10%

10%

6

35%

25%

15%

10%

10%

5%

7

35%

20%

15%

10%

10%

5%

5%

注:

(1)个人排序按项目单位的顺序、奖励单位的顺序、论文(论著)发表时作者顺序为依据。

(2)国家级项目、获奖成果取排名前7位计分。

(3)省(部)级项目、获奖成果取排名前5位计分。

(4)市(厅)级项目、获奖成果取排名前3位计分。

(5)编著仅限于主编和副主编,未注明主编、副主编的仅对排名前2位计分。

(6)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取排名前2位,一般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仅取第一作者计分,通讯作者不受排名次序限制。

(7)企事业单位委托或合作项目以合同为准,取排名前5位计分。若合同中未明确规定,项目负责人应在签署合同时上报课题组成员名单到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备案,并以此为计分依据。

(8)专利成果以授权专利证书为准,发明专利取前5位计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取前3位计分。

四、说明

1、此办法只对学术科研工作计分,没考虑质量工程等教学科研。

2、本办法由科研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宜 宾 学 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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