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
关于报销高等教育研究论文版面费的暂行规程
为激励我校教师加强对高校自身的研究,促进我校建设和发展,高等教育研究所为高等教育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发表有关高等教育方面的论文报销版面费。具体规定如下:
1、论文作者原则上须是宜宾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员(含兼职或特约研究员),论文单位(或第一单位)落款须为宜宾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
2、论文内容须是高等教育研究方面(高等教育研究所的有关项目:国家级、省级课题,学校高等教育学重点学科项目,学校高等教育教学与科研创新团队等)。
3、报销版面费的论文须在核心期刊正刊上公开发表。一般期刊,核心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报销。
4、高等教育研究所根据论文级别实行分级限额报销:一般核心期刊,cssci期刊,学校规定的B级期刊,学校规定的A级期刊。(注明规定项目名称和编号的,可提高一个标准)
5、报销程序:(1)作者本人提供期刊复印件、版面费发票;(2)高等教育研究所秘书处审核;(3)领导审批。
宜宾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1年4月